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


第八条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,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。
第九条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
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
    注: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。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。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,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。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,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。
第十条 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、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。
    一、场地由室外游戏场地、集中绿地两部分组成。
    二、房屋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、服务用房、附属用房三部分组成。
    1.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班级活动单元、综合活动室等。
    2.服务用房包括办公室、保健观察室、晨检接待厅、隔离室、洗涤消毒用房等。
    3.附属用房包括厨房、配电室、门卫收发室、储藏室、教职工卫生间、教师值班室、集中浴室等。
    三、建筑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给排水系统、建筑电气系统、采暖通风系统、电梯及弱电系统等。

条文说明
 
第八条 幼儿园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园规模(含班级数、每班额定人数和总人数)、类型(全日制或寄宿制)等因素,依据本建设标准确定。幼儿园建设规模=办园规模(总人数)×相应人均建筑面积指标。
第九条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。依据我国近几年的人口出生率,每10000人口中约有200名~300名3岁~6岁幼儿。为便于幼儿的就近入园和幼儿园的日常保教管理及办园的经济性,经调研分析,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。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低于6班,农村幼儿园不宜低于3班。
   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、国家教委颁发的《全日制、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(试行)》,幼儿园的班额数为:小班(3周岁~4周岁)20人~25人;中班(4周岁~5周岁)26人~30人;大班(5周岁~6周岁)31人~35人。为便于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的测算,本建设标准按平均班额30人测算。
第十条 本条规定了幼儿园建设项目的构成。
    一、场地。
    (1)室外游戏场地是幼儿室外活动的主要场所,对幼儿健康成长、增强体质、培养友爱至关重要。
    (2)集中绿地是幼儿园美化净化环境、隔声减噪、改善小气候、认识植物及幼儿室外游玩的场所,可以起到美化、优化保教环境的作用,对幼儿有着陶冶情操、引发联想、拓展思维的功能,应统筹规划建设。
    二、房屋建筑。
    1.幼儿活动用房包括下列用房:
    班级活动单元。由活动室、寝室、卫生间、衣帽储藏室组成,每班为一个单元。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、社会、科学、语言、艺术五个方面。上述教育内容通过角色游戏、美工游戏、建筑游戏、表演游戏、智力游戏以及讲故事、欣赏动植物标本模型、唱歌、画图、看图书等活动形式完成。同时,幼儿还要在园内用餐、睡眠、盥洗等。以上活动基本都在班级活动单元内进行。
    综合活动室。6班及以上规模的幼儿园至少设一间,一些不易移动的室内共享活动设施可放在综合活动室中,要能容纳两个班及以上幼儿开展集体活动、演出和开展亲子活动使用,并可面向社区开展科学育儿指导等活动。
    2.服务用房包括下列用房:
    办公室。供幼儿园教师和管理人员办公、教研、会议、接待、阅览、储存资料使用。宜根据幼儿园保教职工编制和管理工作需要合理安排,尽可能兼用、合用,同时应适当考虑办公自动化设施所需面积,可设置网络控制室。
    保健观察室。供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使用,观察室内宜设卫生间。
    晨检接待厅。供卫生保健人员对人园幼儿进行健康检查、接待家长和供家长接送幼儿停留使用。
    隔离室。供寄宿制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人员对突发病儿进行临时隔离、观察、紧急处理使用。
    洗涤消毒用房。供洗涤、烘干、熨烫衣物、烧开水及毛巾、茶具等物品消毒使用。
    3.附属用房包括下列用房:
    厨房。主要由主食加工间、副食加工间、配餐间、食具洗涤消毒间、食具存放间、烧火间、炊事员更衣休息间、库房等组成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教职工餐厅,供教职工用餐使用。
    配电室。供控制全园照明及动力用电使用。
    门卫收发室。供门卫保安人员值班、安全监控及收发使用。宜分隔为门卫室(可兼收发用)、安全监控室和值班室。
    储藏室。供储存办公用品、保教用品、劳保用品、常用工具等物品使用。
    教职工卫生间。供教职工及来宾使用。
    教师值班室。供教师值班住宿使用。
    集中浴室。供寄宿幼儿洗澡使用。
    房屋建筑中未包括人防工程、采暖锅炉房和车库等用房。
    三、建筑设备。
    建筑给排水系统。包括生活供水系统、消防供水系统、排水系统等。
    建筑电气系统。包括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、照明设备、动力设备等。
    采暖通风系统。包括采暖设备、空调设备、通风设备等。
    电梯。包括客梯、食梯等。
    弱电系统。包括通信设备、广播音响设备、闭路电视设备、多媒体教学设备、计算机网络设备、消防监控报警设备、安防监控设备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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